南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 宛政法〔2010〕7号 政府法制集中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市直各部门法制机构: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政府法制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0〕175号)要求,现就“政 府法制集中服务活动”做以下安排: 一、组织方式 政府法制集中服务活动采取分级组织,分区域展开,同步实施的方式举行。市直单位活动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参加,在指定位置举行;三区活动由三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参加单位参照市直部门,活动地点在本区域自行选定。 二、时间、地点 活动定于11月30日上午9:00-11:00在城区同时举行,参加人员和有关设施务于8:30前按指定位置到位。 市直单位活动在中州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西北角广场举行,参加单位具体位置见附件二。三区活动地点由三区政府(管委会)在本区域选定。 三、参加单位和人员 市直参加单位见附件一,三区参加单位比照市直安排。各参加单位要有一名领导带队,法制科及有关执法科室人员参加。 四、服务内容及场地设置 服务活动主要安排三项内容: (一)法律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采取设置宣传展板和现场解答群众咨询的方式进行。 (二)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执法投诉。 (三)公开征求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为营造现场气氛、增强活动效果,各部门应在指定位置设立以下设施: (一)设立部门名称标志,方便群众选择服务。 (二)设立2-3块宣传展板,内容为:社会服务承诺,执法权限、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内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 (三)摆放桌椅,设立服务台,用于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行政执法投诉,现场解答群众咨询和发放问卷征求意见。 五、活动要求 (一)各参加单位要高度重视,要向主要领导汇报,明确带队领导和参加人员,并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活动取得扎实的效果。 (二)要按照服务内容和场地设置的要求,认真做好部门名称标志、宣传展板制作和受理案件文书,调查问卷印制等准备工作,还要组织参加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提高咨询服务的质量。 (三)参加人员要谦虚和蔼,热情服务。对群众提出的复议申请,符合法定要件的,要当场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要说明理由,告知其需要补充的材料或其他救济渠道。对群众的执法投诉,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当场受理,认真记录,处理结果要及时反馈,并为投诉人保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要向其告知有管辖权的部门。对群众提出的法律政策咨询,要热情解答;对当场无法解答的问题,要留下联系电话,事后解答。 (四)各参加单位的人员和设施要在指定位置按时到位,带队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提前撤离。活动开始后,市政府将组织巡回检查,对不按时到位和提前撤离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市直参加单位 2.各参加单位现场位置示意图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市直参加单位 国土局 住建委 城管局 环保局 公安局 水利局 林业局 物价办 计生委 气象局 规划局 工商局 民政局 交通局 人社局 文广新局 卫生局 旅游局 农业局 地税局 国税局 技监局 盐业局 商务局 房管中心 畜牧局
主题词:法制 宣传 方案 南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0年1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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