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政府法制局在受理行政执法案件投诉活动过程中,注重从个案反映中汇集投诉热点,并从中总结发现执法活动中的共性问题,加以研究,对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活动予以规范,现对由办理执法投诉来规范某单位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做法作简要介绍。
案情简介:
某单位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对卫生所不明码标价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受到处罚的19户村集体卫生所认为他们的违法事项相同,但所受到的处罚不同,且罚款数额有几百元的差距。此外,从未有单位要求他们对药品进行标价,他们不知该如何对药品进行明码标价,在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经询问执法人员,也未得到明确答复。19户村集体卫生所的三名代表来到县政府法制局对该情况进行反映,一是要求执法机关明确告知其如何明码标价,二是卫生所年年以未明码标价受到处罚且罚款额度均不同,是否合理合法。
案情研判:
县政府法制局收到该案后,非常重视,认为村集体卫生所是我县农村医疗服务的主力军,不但为本地村民治疗疾病,还承担着疾病预防、疫情监测上报及处理等公共医疗服务任务,村医是农民群众治疗疾病的首选,也是当地的“名人”,在本村乃至周边有一定的影响力。对村医们反映的情况,随机调查了部分乡镇,并询问了监察、信访、法院等单位的接待及立案情况,经分析判断,此种行政处罚在全县各乡镇较为普遍,虽然仅有这19个村集体卫生所来反映,但受到处罚的大部分卫生所也有同样的疑问和要求。于是,县政府法制局决定,对此案件采用复议审查、行政执法监督、法制宣传教育等手段综合调查处理,达到最终规范该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目的。
案件处理:
县政府法制局于当天通知该行政处罚机关报送行政处罚案卷,并要求其就处罚额度、村卫生所该如何明码标价等写出书面材料。经审查该单位递交的材料,并询问行政处罚机关相关行政执法人员,认为该行政处罚机关执法过程中,一是对当事人违法情形告知不详细,二是行政处罚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三是即使当事人一再受到处罚,但不明码标价违法行为仍一直持续,未得到任何有效纠正。县政府法制局决定按照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要求,对本案以整改教育、规范引导的方法来处理:一是纠正执法机关“违法就罚款”的错误执法理念,促其树立“惩罚不是目的,教育纠正才是执法的目的”的正确行政执法理念,二是对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使其依法开展医疗卫生服务,自行纠正违法行为。县政府法制局将被处罚人、行政机关召集到办公室,首先请该行政处罚机关对被处罚人讲解如何明码标价。二是要求该处罚单位针对我县卫生所现状,提出一个合理合法的、简便可行的明码标价检查标准,卫生所依此进行明码标价。三是要求该机关自行撤销行政处罚,当事人在7日内按照要求明码标价,自行完善卫生所药品的价格管理。一周后,该行政处罚机关去实地指导,检查验收,使其标示合格。如卫生所不按要求整改到位,则依法给予处罚。四是要求该单位在今后的行政执法检查中,将明码标价具体操作宣讲到位,制作宣传资料,印发到被检查人,先促其自行纠正,在经宣传教育,合理指导,仍不纠正的,则依法予以处罚。
案情反馈:
该案件处理结束后,县政府法制局于三周后对此案进行了回访,该单位对明码标价行为进行了宣传,并制定了简便易行的操作要求。19家卫生所按照要求,自行制作了简易价目表,建立了药品进销价目录,保存进货单据等。卫生所负责人表示,这让他们不仅学习了法律知识,不再糊里糊涂的违法,在村民中树立了乡村医生的好形象,而且自行制作价目表单等未增加其经营成本,还少了罚款支出,减轻了经营压力,能有更多精力投入到为乡村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事业中去。该起投诉案件的办理,理顺了价格行政执法行为,对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行使进行了纠正和规范。
(镇平县政府法制局 宋方)